进/出口六类报关表如下:
- 进口报关表格一,适用于非食品进口
- 进口报关表格一A,适用于食品进口
- 进口报关表格一B,属豁免报关费的物品
- 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适用于香港制造的非成衣及非鞋履品出口及转口
- 出口报关表格二A,适用于香港制造的成衣及鞋履品出口
- 出口报关表格二B,属豁免报关费的物品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60章)的规定,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十四日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格。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表格或在报关表格上故意虚报或粗心大意填错任何重要细节,均有可能被检控。海关关长亦已授权政府统计处某些人员执行对递交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出口报关表有关的法例。
即使毋须就豁免报关物品递交进/出口报关表时,进出口商仍须嘱咐货运公司在货物舱单上清楚注明豁免物品所属的类别,以方便贸易文件处理及覆核工作。然而,本处仍有权要求贵号就所声称的豁免物品提供证明或证据、或在有需要时按照进出口(登记)规例的规定,采取所需行动。 |